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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山東:關于進一步做好自學考試強化實踐能力培養(yǎng)考核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|
| http://www.rumandrelaxation.com 2025年12月25日 來源: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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魯招考〔2025〕129號
各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,有關高校:
為深入貫徹國家關于構建服務全民終身學習教育體系戰(zhàn)略部署,全面落實《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強化實踐能力培養(yǎng)考核改革試點方案》(魯教考委〔2012〕1號)要求,鞏固深化試點成果,經(jīng)研究,決定對試點政策進行調整完善,F(xiàn)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一、試點范圍
自本通知發(fā)布之日起,報考山東省自學考試的考生(含在校生和社會考生),可自愿參加改革試點。
二、試點課程
考生可選擇報考專業(yè)內經(jīng)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公布、由相應主考學校負責實施的強化實踐能力培養(yǎng)考核試點課程(以下簡稱試點課程)。具體試點課程及對應的主考學校信息,將于每年12月通過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官網(wǎng)(www.sdzk.cn)公布。
三、參與方式
(一)社會考生須本人通過主考學校指定的強化實踐能力培養(yǎng)考核平臺(平臺網(wǎng)址見附件)完成試點課程報名、繳費、在線學習及實踐能力培養(yǎng)考核環(huán)節(jié)。
。ǘ┰谛I鷧⒓痈母镌圏c的組織方式不變。
四、成績評定及有效期
。ㄒ唬﹨⒓痈母镌圏c的考生,其課程總成績由兩部分構成:全省統(tǒng)考成績占70%,主考學校組織的強化實踐能力培養(yǎng)考核成績占30%。兩項成績折算為該課程最終成績。不參加改革試點的考生,其課程最終成績?yōu)槿〗y(tǒng)考成績。
(二)考生取得的強化實踐能力培養(yǎng)考核成績僅限與當次全省統(tǒng)考成績進行折算,若折算后該課程當次最終成績未合格,考生需重新報考。
。ㄈ┌碚撆c實踐兩部分的課程,考生參加強化實踐能力培養(yǎng)考核,若折算后成績合格,可免考該課程的實踐部分。
五、收費標準
試點課程的收費按照《山東省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教師資格考試等3項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》(魯發(fā)改價格〔2024〕474號)核定的80元/科的標準執(zhí)行。
六、其它事宜
主考學校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,要加強考核管理,嚴格考生資格審核,完善考核平臺,提供優(yōu)質服務。考生申請參加改革試點的未盡事宜,可登錄相關主考學校指定平臺查詢。
請有關單位認真履行職責,做好政策宣傳解釋,確保改革試點工作平穩(wěn)有序開展。
附件:主考學校強化實踐能力培養(yǎng)考核平臺網(wǎng)址.docx(點擊查看)
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
2025年12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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